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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9月7日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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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表收费管理
发表时间:2006/06/19
   

  1、抄表时间:凡属本公司用于计量结算的自来水表,本公司按规定日期派员上门抄表(每月1—15号为抄表期)。

  2、送单时间:水费账单一般在15号后由抄表员送达用户处。

  3、抄收标准:

  (1)服务规范:礼貌服务  抄算正确  查询热情

  (2)工作规范:

   ① 抄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抄表任务,准确查抄,及时分送账单,严禁估抄、漏抄。工作日应于上午8:00—8:30在营业大厅接受用户查询校对。

   ②  抄表人员应及时将欠费户通知单送交欠费者签收,欠费三个月以上用水户将按《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》拆表暂停供水,直至缴清欠费办理复水手续方可恢复供水。

   ③ 本公司抄表时, 如遇水表发生故障无法准确计量 (即水表失灵、停走、指针脱落、表壳漏水、表盖玻璃破碎、表面发黑等),按下列规定处理:

   A、按上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计费,并更换新表;

   B、暂估用水量计费,待换表后依照新表若干天用水量推算核定

应收水费,多退少补。

   ④水表因故暂时未抄见时(指:门闭、堆没、水没、市政影响

等),本公司可先按估计用水量计账,在下次抄见水表时核实结算。

  (3)收费标准:本公司执行的自来水各类水价,均由市物价局核准。

   本公司实行缴费方式双向选择,用户可在市工商银行各营业点储蓄代扣水费,也可凭缴费磁卡到公司设定的收费点缴费。每月及时缴交水费是每个用户应尽义务,对逾期缴付者将按规定加收违约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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