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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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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管理规定
发表时间:2006/06/19
   

  1、根据《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》,用户不得用水泵在管道上直接抽水,不得擅自接用城市公共自来水;任何单位或个人非火警,不得动用消火栓;禁止盗用或转供城市自来水,否则将以违章处理。
  
    2、用户报停、复水、移表,改变用水性质必须凭有效单据到营业大厅办理相关手续,否则视作违章用水论处。

 3、发现违章用水,督查人员应首先礼貌通知用户,并拍照存档,拆表停水,同时填发书面通知送交违章户,请其三天内到营业科接受处理,一经处理完毕,当天即予复水。

 4、以上对外服务时限按《揭阳市自来水公司公开承诺制度》规定执行,并接受广大用户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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