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ndex.jpg 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 您的位置: 首页》业务指南》服务承诺 居民用水与商业用水混合使用水费怎样计价? 发表时间:2006/05/17 根据《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》第九条规定:“混合用水应分表计量,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”。 【打印此页】 【返回】 ICP备案编号:粤ICP备06082911号
根据《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》第九条规定:“混合用水应分表计量,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”。